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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报废标准!

2022/3/21 22:47:26      点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
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
报废。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产权人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
检测周期缩短为每六个月一次。为保证居民的乘梯安全,对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住宅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由检测机构加盖
报废印章。各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确保安全运行。